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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发布
  • 2025/9/18 16:17:2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陕西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陕西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推动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情况,以及国家下达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制定本分解实施方案。

一、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

根据各类单位电力业务特点,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单位主要包括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含[配]售电公司、虚拟电厂等)、一般电力用户(含使用自备电厂供电[包括不联网自备电厂]的企业)、重点用能行业用户等类型。

按照国家要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将对省级进行考核评估,其中下达我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0.1%,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4.1%。核算方式以省内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以省级绿证账户购买省外的绿证为辅进行核算,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在当年完成。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对各类单位具体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如下。

(一)供电企业、售电企业

1.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除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之外的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0.1%,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4.1%。

2.售电企业。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0.1%,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4.1%。

(二)一般电力用户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供电企业、售电公司等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0.1%,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4.1%。

4.使用自备电厂供电(包括离网方式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0.1%,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24.1%。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消纳量完成情况按绿证进行核算。

(三)重点用能行业用户

5.电解铝行业用户。2025年对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下称绿电比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我省电解铝行业绿电比例不低于30.1%。

6.钢铁、水泥、多晶硅等行业用户。2025年对相关行业用户绿电比例完成情况只监测不考核,其中我省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用户绿电比例不低于30.1%。

重点用能行业绿电比例完成情况按绿证进行核算,鼓励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或单独购买发电企业生产绿证(原则上采用当年绿证)。

(四)免考核电量

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单位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二、消纳责任权重推进机制

(一)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下达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全省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单位,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按权重完成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计全省绿证购入总量、分行业购入量、绿证对应电量等相关数据,做好统计核算工作。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消纳责任权重,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完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及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三)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依据本方案编制电网企业实施细则,梳理重点用能行业类型、重点用能企业、一般电力用户及使用自备电厂供电(包括离网方式自备电厂)的企业名单,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单位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目标。

(四)省发展改革委授权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单位进行信息管理。交易中心应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管理平台,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单位进行账户管理、消纳量核算。

(五)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单位应按照国家下达的消纳责任权重,承担对应的消纳量,积极主动完成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自愿超额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三、任务分工

(一)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做好账户注册工作,省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单位,应积极落实消纳责任,依据本方案于2025年10月底前在交易中心完成消纳账户注册,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售电企业、一般电力用户、重点用能行业用户,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交易中心,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密切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统筹省内消纳和外送消纳,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输送和市场交易,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季度监测报送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季度监测报送重点用能行业类型、重点用能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时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全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2025年全省及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四)对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情况,经报请国家能源局相应核减消纳责任权重后,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调整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四、有关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负责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视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处罚措施,予以惩戒。

(二)若省级2025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或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未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可通过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等市场化方式满足消纳责任权重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各类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单位根据未完成权重对应的电量比例承担。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市(区)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和省级下达的年度生产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综合评估,对未完成的市(区)进行考核和通报。

(四)本方案用于指导全省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落实工作,具体解释权归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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